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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号称史上最给力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出台。过去行权时没钱纳税、行权后业绩不好又无法退税,如今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这无疑是一次漂亮的大改动,过去的痛点终于解决。且本政策对财税【2014】116号、财税【2005】41号政策也作了相应的拓展。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要具体满足哪些优惠条件呢?一起来听听黄老师的独到见解吧!
课程大纲:
9月2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号称史上最给力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出台。过去行权时没钱纳税、行权后业绩不好又无法退税,如今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这无疑是一次漂亮的大改动,过去的痛点终于解决。且本政策对财税【2014】116号、财税【2005】41号政策也作了相应的拓展。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要具体满足哪些优惠条件呢?一起来听听黄老师的独到见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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