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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7〕6号)空降,取代《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四、五、十一、十二章、《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16号)等五部反避税领域重要文件,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政的颁布会对企业经营的日常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企业业务中涉及到对外支付的项目应该额外注意些什么呢?税务机关一般会从哪些角度选择被调查的企业?哪些行业的企业是近期被调查的重点?有哪些应对转让定价调查的防御手段? 本课程中,施老师将结合新政要点对转让定价中对外支付的风险点进行解析,以期对需要应对此类问题的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课程大纲: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7〕6号)空降,取代《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四、五、十一、十二章、《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16号)等五部反避税领域重要文件,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政的颁布会对企业经营的日常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企业业务中涉及到对外支付的项目应该额外注意些什么呢?税务机关一般会从哪些角度选择被调查的企业?哪些行业的企业是近期被调查的重点?有哪些应对转让定价调查的防御手段? 本课程中,施老师将结合新政要点对转让定价中对外支付的风险点进行解析,以期对需要应对此类问题的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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