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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中,对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的行为,一般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一般纳税人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但是如果该无偿赠送行为属于交际应酬费的范畴,则又同时适用于将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用于个人消费,从而又须满足不得抵扣的规定。显然,同一个业务,不可能同时适用于两个不同的增值税政策,究竟应如何理解?在实务中应如何处理才能避免税务风险?怎样操作才能正确申报不影响汇算清缴,本期课程一起来听翟老师结合数十个营改增后的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变化给大家指点迷津吧!
课程大纲:
在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中,对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的行为,一般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一般纳税人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但是如果该无偿赠送行为属于交际应酬费的范畴,则又同时适用于将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用于个人消费,从而又须满足不得抵扣的规定。显然,同一个业务,不可能同时适用于两个不同的增值税政策,究竟应如何理解?在实务中应如何处理才能避免税务风险?怎样操作才能正确申报不影响汇算清缴,本期课程一起来听翟老师结合数十个营改增后的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变化给大家指点迷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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